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根据我校“培养一批崇德、精业、求实、创新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构建湖南石化职院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巩固和提高职业素质,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学院决定成立“创业孵化基地”。为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团委下设自主创业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日常巡视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 为便于统一管理,创业孵化基地所有区域均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标和经营。
第四条 入驻企业的基本条件:
1、参加对象为在校学生(含毕业班学生);
2、大学生创业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技术含量及市场开发潜力,同时主营业务原则上应与本专业有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服务相关,并与学生职业素质培养有机结合;
3、有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及业务联络;
4、每个创业企业可以独立承办,也可以合作经营;
5、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
6、各创业企业应聘请有关专家老师做技术指导或担任顾问;
7、创业孵化基地建立相应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各创业企业应通过退出机制及时办理手续;
8、参与创业的学生应有一定的学习成绩要求且须征得家长的同意(有书面同意材料)。
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的许可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开发与销售、机电产品造型设计、文化服务、物流配送点、小商品买卖等,涉及食品安全和卫生许可等项目不在经营范围内。
企业类型:服务型、科技开发型、经营型、生产型等。
第六条 申请入驻程序
1、递交入驻申请书: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人需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递交入驻申请书。
2、审核:就业实训处对企业申请人资格及企业进行预审,评审合格后发放许可证。
3、申办人凭入驻许可证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入驻手续。
第七条 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每周5元的标准向企业收取租金,费用必须在入驻前交清。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规范创业,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奖励政策:
1、入驻的各创业项目负责人参加省、市、校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全免、半免租金等奖励;
2、对经营过程规范和经营业绩良好的各创业企业中的学生成员在综合测评及社会实践考评中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3、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经营收益,经营产品、遵守创业店面制度、及时缴纳水电费、提供财务报表、产品和服务同学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项目按等级给予2000、1000、500的奖励。
第八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提交退出书面申请;
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影响学业;
3、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4、故意破坏创业孵化基地公物,扰乱市场经营次序情节严重的;
5、学生已毕业离校的。
第九条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签订的《湖南石化职院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2、按季度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等各类报表;
3、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对本企业运作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和经营责任。
第十条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连续三个月报表收入为负的或企业一月未进行任何运转的,则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解释。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