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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通讯员: 编辑: 发布时间:11月28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表彰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开学前两周内完成评选工作;“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3月份完成评选工作。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15%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干部总数的20%以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顶岗实习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诚信意识;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期品德操行分在85分以上。

(2)专业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本学期各科期评成绩总分排名在本班学生前20%以内。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期评成绩在85分以上(五年制学生在80分以上)。

(4)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三好学生

①课程期平成绩有不及格者;

②学期内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者;

③学期内所在宿舍检查评比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或未获得过“文明宿舍”称号者。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期品德操行分在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端正态度、目的明确,本学期各科期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前25%以内,且考试没有不及格现象。

(3)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干,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出色;组织能力强,工作有魄力,群众基础好,受到学生好评。

(4)模范作用显著。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参评学期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学期内所在宿舍检查评比无不合格记录且必须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获得“文明宿舍”称号。

(5)学生干部综合考核分在85(含85)分以上。

3、“优秀毕业生”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品德操行分期平在90分以上。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成绩优异;顶岗实习期间无违反《顶岗实习协议》现象。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成绩平均90分及以上。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历学年获得两次以上院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称号;

②通过国家组织的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③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均应在学期末向本班级提交书面评选申请,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向系部推荐候选名单,连同推荐材料,并附上评选条件中需要提供的有关数据,报系部学工办。

(2)各系根据各班推荐情况,按本系参评学生评选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意见并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定。

(4)由学生处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各系在规定时间内作参评情况介绍,并经讨论后确定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单。

(5)各级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6)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经学生处核实后取消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上报之前要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

(8)系部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工作,逾期则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