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石化职院党发[2017]13号
院属各单位、党支部:
现将《中共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共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换
届选举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
2.换届纪律“九个严禁”
中共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中共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高职高专院校党委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7〕32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规范操作,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努力打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二、成立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雷放华、徐方
副组长:刘三青
成员:高德泉、姚霞、湛佳、易岚、夏春玲、邓淋予
三、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的领导统筹和督促指导,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2.副组长:负责换届纪律与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严肃执纪,严格问责。
3.纪检监察处: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的具体组织和工作部署,会风会纪的贯彻落实和党代表的监督管理。
4.组织人事处: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宣传统战部:负责有关党外人士的联络沟通和监督管理;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营造良好换届氛围;负责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协调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督导室、工会:协助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具体工作。
四、工作内容
1.换届前,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上级关于换届选举文件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2.换届开始时,党委书记和纪检机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等进行一次专题谈话,提醒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严守换届纪律。
3.在学校显眼位置、网站和会场公布学院监督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联络人员与方式、来人举报地点,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风气情况。
4.党委、纪委班子成员等候选对象和拟考察对象,均要填写《换届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部门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5.换届期间,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确保实现换届纪律“零违纪”。
2.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3.对在换届中,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究其责任。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4.对在换届工作中,换届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协助他人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贿赂或好处的;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不力,对查核工作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不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出现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密失密问题的;阻挠、干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换届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5.对在大会选举期间,参会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请吃娱乐等活动的;搞赠送纪念品、代金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的;开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者请他人代会,未严格按请假程序报批的;不如实报告会风会纪情况的,一律严肃追究参会人员责任。
6.对有本《方案》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换届纪律“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