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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讯员: 编辑: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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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 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21〕5 号)和《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5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