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网站导航

基本信息

湖南石化职院财发〔2023〕12号 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通讯员: 编辑: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12月27日

湖南石化职院财发〔202312

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验收管理,保证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大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是采购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合同履约质量的检验。学校财务资产处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采购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并及时办理建账、建卡等手续。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归口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学校采购验收包括物资设备验收、服务项目验收和工程项目验收三类。

(一)物资设备验收暨学校对所采购的物资、设备、仪器等货物按照合同约定或参数要求所组织的验收。

(二)服务项目验收暨学校对供应商服务项目质量、效果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要求所组织的验收。

(三)工程项目验收暨学校在基建项目、修缮维修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技术质量、合同约定、标的要素等组织的验收。

第四条 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要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财务资产处是全校各类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职能及归口管理部门应配合财务资产处等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切实把好资产购置质量关。

第二章  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 验收权限和基本要求

(一)单次采购价值或批量总值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可邀请采购部门参与验收,其中涉及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财务资产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验收,验收人不得少于 2-4 人。

(二)单次采购价值或批量总值5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部门向财务资产处提出申请,财务资产处会同项目部门、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验收,视验收内容复杂程度等情况邀请审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人不得少于 3-5人。

(三)设备技术要求复杂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除项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资产处及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外,还应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技术专家及审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重大项目可邀请纪检部门参与验收,并经技术专家出具专家验收报告签字认证。

第七条 项目部门收到供货商的物资设备后,由项目部门组织供货商、厂家工程师等一起进行初验收,方法分为自行验收和监督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自行开箱验货。由项目部门与供货商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做好外观检查记录,并拍照留据。

4)设备、包装箱上标志、名称、型号是否与采购的品牌相同。

2.开箱检查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查看设备的铭牌标识,包括制造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标记、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V)、输入电流(A)、额定频率(Hz)、出厂日期和编号、商标标注等;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装箱单、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并在送货单等表单上签字确认。

(二)设备安装调试(货物无需此步骤)

1.供货商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和调试;

2.对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4.做好质量验收记录,撰写安装和调试报告或验收报告,并经参与人员签字认可。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供货商派技术人员检修。

5.供货商对学校仪器设备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三)填写验收申请单

经验货、安装调试满足合同要求时,项目部门填写《验收申请表》,并按金额大小“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验收。  

(四)组织专家验收

限额以上由财务资产处会同项目部门、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供货商、验收专家等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参与的验收。

1.验收小组应依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逐一进行核对,对项目验收报告(含调试记录)和意见进行审查。当所有合同规定的验收项目、产品参数、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已经达到要求时,可以通过验收。

2.批量仪器设备以抽查验收为主,抽查数不少于该项目仪器设备总数的30%。

学校财务资产处应组建采购验收专家组,其组成成员由各类资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从本类别资产业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选取不少于2人参加,财务资产处也可以从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专家劳务费参照《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非职务性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五)质保期到期后的验收

1.在资产设备合同到期返还质保金前,项目部门必须再进行运行质量验收。

2.项目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物资设备的使用状况,对于资产设备存在的问题要联系中标商或生产商进行认真检修,在问题未解决好前,不得在返还质保金票据上签字。

第八条 验收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由项目部门负责妥善保管,该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项目部门、财务资产处复制留存后,原件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服务项目的验收,由项目部门组织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有项目成果的服务类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七条(三) (四)(五)项条款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验收,其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验收,按照《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修缮维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组织执行。

第三章  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第十一条 验收依据采购合同(含补充条款)、供货协议和招投标材料、产品说明书等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部门在物资设备到货前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提供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如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试剂耗材等)。

第十三条 资产设备到货后,项目部门应在充分做好开箱验货及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的基础上,按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章  验收期限

第十四条 国内采购资产设备的现场运行验收,原则上应在到货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现场运行验收,应在货物到港起 90 天的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因项目部门验收延期而出现问题的,由项目部门协调采购部门负责退货、索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  验收结果和异常处理

第十六条 供货商提供的物资设备与采购合同要求不相符时应做以下处理:

(一)物资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时,项目部门应做好点收记录,如有破损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并由供货商签字确认,确定补充供货时间。同时报告财务资产处,共同做好后续工作。

(二)物资设备的名称、型号与采购合同要求不符时,项目部门原则上予以拒收,并要求供货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设备。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采取其他方式另行处理。

(三)物资设备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项目部门应及时要求供货商提供再次调试、测试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再次调试、测试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退货。

第十七条 验收通过后,使用单位和参加验收人员分别在《资产采购验收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入库建账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未通过时,应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一)验收不合格时需要做出限期整改或退货的处理;

(二)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本章第十六条执行,协商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在验收结果中注明该供货商有违约情节。

第十九条 服务质量低下,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由项目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进行整改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验收工作中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