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化职院财发〔2023〕11号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配置限额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配置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党务行政办公基本要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规定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第三条 本规定的配置包括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的调配新增、购置新增和报废新增。
第二章 配置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家具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办公设备的配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
第五条 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置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主,按“先调配、后购置”原则,确属工作需要、难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且不能通过调配方式解决的,方可购置;各二级部门办公家具和设备如有闲置,财务资产处有权进行调配。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核定各部门单位的配置总量。各二级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计划申请原则上与学校年度教学科研设备、一般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同步进行。
第七条 校内工作岗位调动人员,原所配办公台式电脑原则上带入新部门单位,其它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原则上保留在原部门单位调配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到财务资产处备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设备家具带至新部门单位的,须到财务资产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第八条 各部门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经费原则上在一般设备费中进行列支。
第九条 学校通用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实行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同时控制。控制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一) 配置数量上限是指配置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规定数量按内设机构数、单位部门实有人数以及教职工职务等级等确定。因特殊原因确需超数量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价格上限是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购置价格不得超过核定的价格上限。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 最低使用年限是指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复印机、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属于学校限购办公设备,应严格控制配置。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根据各部门实有人数、办公场所、工作性质以及任务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具体确定办法详见《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1) 。
第十二条 涉及保密等工作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配置标准由财务资产处、党政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配置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配置标准不相符的,一律以本配置标准为准。本配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2.设备资产配置申请表
3.设备资产超限额配置申请表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