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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化职院财发〔2023〕11号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通讯员: 编辑: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12月27日

湖南石化职院财发〔202311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配置限额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配置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党务行政办公基本要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规定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第三条 本规定的配置包括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的调配新增、购置新增和报废新增

第二章 配置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家具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办公设备的配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

第五条 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置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主先调配、后购置原则,确属工作需、难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且不能通过调配方式解决的,可购置二级部门办公家具和设备如有闲置,财务资产处有权进行调配。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核定各部门单位的配置总量。各二级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计划申请原则上与学校年度教学科研设备、般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同步进行。

第七条 校内工作岗位调动人员,原所配办公台式电脑原则上带入新部门单位,其它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原则上保留在原部门单位调配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到财务资产处备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设备家具带至新部门单位的,须到财务资产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第八条 各部门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经费原则上在一般设备费中进行列支。

第九条 学校通用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实行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同时控制。控制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一) 配置数量上限是指配置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规定数量按内设机构数、单位部门实有人数以及教职工职务等级等确定特殊原因确需超数量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价格上限是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购置价格不得超过核定的价格上限。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 最低使用年限是指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无法修复外,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复印机、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属于学校限购办公设备,应严格控制配置。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根据各部门实有人数、办公场所、工作性质以及任务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具体确定办法详见《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1)

第十二条 涉及保密等工作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三条 配置标准财务资产党政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配置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配置标准不相符的,一律以配置标准为准。配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2.设备资产配置申请表

3.设备资产超限额配置申请表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