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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6    

各系、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7年9月25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3、本学年内必须获得两次及其以上院级荣誉称号;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度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干部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操行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5、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在学生“三自”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生干部可酌情破格评定,学生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9月25日—9月26日);

2、各系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推荐学生名单、各系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9月29日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0月10日)。

四、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3、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4、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系部或教务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五、评选要求

1、各系、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注重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院学生中的模范教育作用。

3、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获奖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学金,学院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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