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02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要求精神,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秋季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情况

国家助学金:共1872名,一等967名、二等192名、三等713名,金额分别为440033002200/学年。

二、2021年秋季各二级学院指标分配

二级学院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石化工程学院

496

230

61

205

机电工程学院

639

335

70

234

经管信息学院

632

349

52

231

经管信息学院湘北女子教学部

105

53

9

43

合计

1872

967

192

713

三、评选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三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级、2018级五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级三年制大专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生活俭朴,无脱离家庭经济实际的高消费行为,无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节俭行为;

4、德育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

5、符合评选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重大事件等七类特困学生优先考虑;

6、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同学优先考虑;

7、已认定为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9、退役军人不参评国家助学金,享受退役军人专项助学金。

五、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汇总表各一份。

六、评选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1019日—1022日);

2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114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12日)。

七、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国家助学金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5、各位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助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6、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7、获资助的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将停发国家助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8、获资助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助学金。

9、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资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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