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4    

各系、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17]3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2018普通高校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系、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清楚相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

学生退役一年以上,通过(普通高考、自主招生考试、对口升学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①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此政策。)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材料

1、自主就业证明(民政部门退伍安置办证明或退役部队安置介绍信);

2、退役证、身份证、在校学籍证明(由学校学籍部门统一提供并加盖公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2份;

3、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

五、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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