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勤工俭学岗位增设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 20:04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勤工俭学岗位增设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培养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给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现面向各单位增设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要求。

1、各单位本着必要原则,因需设岗。

2、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3、岗位学生安排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对接产生,原则上安排我校特困学生(注:特困生是指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因部分岗位专业性较强(如信息资源中心、各实训室),非特困学生控制在本岗位人数20%以内。

4、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设岗程序、考核和酬金标准。

1、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增设岗位申请表》,经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

2、未经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承认。

3、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定期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用工情况。

4、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480元。(备注:原则上每月勤工助学时间超出40小时不累计下月;每月勤工助学时间未达到40小时,按12/小时计算。)

三、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审核。

1、各单位在每月30日之前将本月《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汇总表》和《勤工助学学生签到考核表》交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2、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汇总表》和《勤工助学学生签到考核表》汇总本月酬金金额,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湖南石化职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1923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设(增)岗申报表

部门名称


办公地点


负责老师


联系电话


原有人数

_______

需设(增)人数

____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专业技能



性别


计算机

□熟练 □会用 □不限

文字处理

□强 □一般 □不限

表达能力

□较好 □一般 □不限

工作时间


其他要求



所在部门申请意见


经审核,我部门需申请____名勤工助学学生。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同意该部门设(增)____名勤工助学学生。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生处审核意见

分管院 领导审批




说明

1、本申报表为院内勤工助学设()岗的唯一凭证。

2、本表填写完整,经部门和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存;

3、资助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岗位要求在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中挑选合适人选在指定时间到贵部门指定地点报到;

4、未经资助工作办公室事先批准,由部门自行招聘的学生,一切责任将由部门承担;

5、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13397502697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二级学院


班级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寝室号


联系电话

寝室: 手机:

申请岗位


个人简历(特长、相关工作经验)


申请勤工

助学原因


家庭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后)


所在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用人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











湖南石化职院勤工助学学生签到考核表
 
月)

用人部门: (盖章)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序号

日期

工作起止时间

工作时间
 
(分钟)

学生签名

工作评价

1

月 

  时  分至  时  分




2

月 

  时  分至  时  分




3

月 

  时  分至  时  分




4

月 

  时  分至  时  分




5

月 

  时  分至  时  分




6

月 

  时  分至  时  分




7

月 

  时  分至  时  分




8

月 

  时  分至  时  分




9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0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1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2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3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4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5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6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7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8

月 

  时  分至  时  分




19

月 

  时  分至  时  分




月累计工作时间

小时

考核等级


注:(1)本表每月每生一份,要求于下一月份的3日前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的凭据(合格的按全额发放、基本合格的按60%发放)。(2)学生每次上班均须按实际工作时间签到。 (3)工作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级。(4)考核等级:综合出勤、工作表现、完成工作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5)要求用人部门严格把控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时用工。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私自更换勤工助学学生。

考核老师(签名):  

湖南石化职院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汇总表
 
月)

用人部门: (盖章)

考核老师(签名):


联系电话:


序号

学生姓名

班级

月工作时间
 
(小时)

考核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本表每月汇总一份,需附上每位学生勤工助学签到考核表,于下一月份的3日前统一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发放勤工助学补贴的凭据(合格的按全额发放、基本合格的按60%发放)。(2)考核等级:综合出勤、工作表现、完成工作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3)要求用人部门严格把控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时用工。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私自更换勤工助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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