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精神,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学生,五年制大专5年级学生(2020级)。(2023级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经管信息学院推荐1名.如无推荐视为放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本学年度内必须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度平均成绩90分以上 (学生干部平均成绩85分以上),2023—2024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所学专业或班级前10%以内,本学年度内品德操行测评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六)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9月14日—月18日);
(二)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核,召开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单公示、评审结果)于9月28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评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0月20日)。
(四)评审办法依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
五、须提交的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档各1份,要求1000字左右,并附2寸标准照1张和学习、工作、生活照2-3张);
(三)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四)加盖二级学院或教科研处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六、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填写要求
(一)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二级学院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1份1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申请理由要简明扼要,字数在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二级学院意见100字以上。
七、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要成立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审核。
(四)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注重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他们在全校学生中的模范教育作用。
(五)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获奖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学校纪检监察处对评选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经管信息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