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信息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6:57    

各学生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和《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南石化职院院发〔2019〕48号)的文件精神,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指标:经管信息学院43名;金额:5000元/名。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2级、2023三年制大专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三)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四)已认定为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2023~2024学年度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荣誉,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25%以内,学年内品德操行测评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六)在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符合要求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七)在学习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考贫困等级,贫困等级高的比贫困等级低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荣誉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名次者优先考虑。

四、提交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书;

(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加盖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公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四)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

(二)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汇总的个人申请书和申请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评审,无异议后,面向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三)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汇总名单、学生申请材料、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于10月18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六、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让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二级学院党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审核。

(五)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注重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院学生中的模范教育作用。

(六)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获奖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追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资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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