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及教职员工:
为推进我院教科研工作,鼓励我院教职员工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按照《项目绩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石化职院院发〔2016)9号)文件,对学院教职工2020年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软著授权、论文评选获奖和科研项目立项等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并对未经过科研经费报销的教科研成果统一申报绩效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和署名要求
成果统计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8日,署名要求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员工,第一单位为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统计内容和材料要求
1.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见刊),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和扫描件。属于核心期刊需要同时提交检索证明。
2.专著。已正式出版,提供封面、版权页、编写情况(含编写字数)等复印件和扫描件。
3.专利。专利权人为“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已授权并在有效保护期,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同时为“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和教职员工个人,提供软著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
5.论文评选获奖。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上级论文竞赛并获奖的论文,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
6.科研项目立项。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获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级协会等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提供立项证书或立项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统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职工个人填报《湖南石化职院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并对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打印纸质稿(填报人处手写签字)一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在12月8日下班前将统计表纸质稿、电子稿和对应成果复印件、扫描件各一份交至办公楼517科研处,联系人:余靖飞,电话:13762754386。
四、有关要求
教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客观反映学校的科研发展状况,还将作为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教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同时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统计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20年12月3日
湖南石化职院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姓名).xlsx
湖南石化职院院发[2016]9号 项目绩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