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4 点击数:

各部门及各位老师: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学时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度参评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高级为2016-2020年,中级为2017-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省人社厅、教育厅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折算细则仍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精神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及相关要求

  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填报要求

  由申请人填写好《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交于所在部门人事工作联络员处汇总(见附件1)。

  2.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本人任现职以来(任现职超过5年的只需要登记近5年以来的)的继续教育情况(含培训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等),未领取《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老师请到组织人事处领取。

  3.按照继续教育内容确认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信息填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规范完整、符合规定要求,对《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填写不完整或提供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人社厅将不予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4.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认定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5-2019年学时认定单的,2021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0年度相关材料即可(见附表3)。

  5.提交时间要求:请各部门汇总后将所有材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的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佐证材料)于8月26日提交至组织人事处张娟娟(德远楼622)。

  四、继续教育材料审核程序

  1.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佐证材料,对原件进行初审,并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凡属主系列(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请各二级学院将所有材料交给教务处逐条逐项审核,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教务处公章;凡属辅系列岗位人员,部门将所有材料交给组织人事处逐条逐项审核,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组织人事处公章。

  3.以上材料8月26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复审公示无异后,将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提交省教育厅进行复核后,再提交省人社厅统一核验办理,验证合格者,方能开具《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

      2.继续教育登记验证材料目录(样表)

      3.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

      4.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