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5]220号)文件精神,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学院研究决定,拟推荐何湘龙同志为湖南省201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与人事教育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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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育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