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领军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专业建设方面实行校内外“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制。为了加强对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水平,对本专业领域中某一方面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及新技术、新标准,熟悉本专业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教风、学风、工作作风严谨;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热爱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国家、省、市、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文件,并认真贯彻执行;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效能。
二、工作职责
1、制订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本专业专业论证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
3、负责本专业的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4、负责本专业的空间建设、专业剖析与评估、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等涉及本专业建设的各方面工作;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本专业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
5、指导本专业的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传帮带活动,每学期下班听课不少于12节,评课不少于12次;
6、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每年讲授公开课、举办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讲座不少于1次;
7、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研教改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组织和督促已立项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专业技术水平;
8、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或应用技术研究论文。
三、待遇、任职期限及考核办法
1、待遇:学院设立专业带头人工作津贴,校内专业带头人每月工作津贴标准为500元,校内专业负责人每月工作津贴标准为3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为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在学历进修、双师素质提升、国内外高等学校访问研修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
2、任职期限:自学院发文之日起,任期三年;任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若专业停办或因个人原因,可不受任职期限限制;
3、考核办法:根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等级的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予以解聘。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