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全面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任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职业教育工作特色,创建优良的教风、学风及校风,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系部各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包括听课、评课、教研科研、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青年教师传帮带、举办讲座或上公开课、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等内容,另设加分项目。
三、考核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六)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自评和系部、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各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依据《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后)中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每年的工作,于每年年底上报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材料。
2.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合议评分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记分
《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指标,其中第1~9个指标合计100分;第10个指标为加分项目,总分值介于0-10分之间。
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指 标 |
主要评价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备 查 资 料 |
考核部门 |
1、师德师风 |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关心学生成长,注重仪容仪表,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
10 |
(1)查考勤记录。每缺课1次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周五教师到校日无正当理由不来每次扣2分; (2)查学生评教资料,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仪态仪表不当,师生反映强烈,每人次扣2分; (3)课堂有不当言论,每次扣2分(抽查检查记录)。 |
①教学检查记录 ②教学信息反馈 |
各系部 教务处 |
2、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 |
积极开展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所带青年教师能健康、快速地成长 |
10 |
(1)传帮带签订师徒合同情况;无师徒合同扣3分; (2)传帮带活动开展情况;无活动记录扣3分; (3)青年教师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竞赛、论文竞赛、技能竞赛获奖及其他奖项);无标志性工作业绩扣2分。 |
①师徒合同 ②听课记录、指导记录、青年教师工作业绩等 ③青年教师相关获奖证书 |
各系部 教务处 |
3、工作计划总结 |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5 |
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存档资料: 每缺1个工作计划或总结扣1分。 |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各系部 教务处 |
4、听课评课 |
听课、评课(同行评教) |
10 |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2节,每少1节扣0.5分;评课不少于12次,每少1次扣0.5分。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中的听课记录情况适用于本规定。 |
①系部听课安排表 ②听课评课原始记录 ③同行测评表与统计表 |
各系部 教务处 |
5、讲授公开课或举办讲座 |
在学院内讲授公开课,或举办本专业技术讲座、教研教改讲座等 |
10 |
每年至少讲授公开课,或举办专业技术讲座、教研教改讲座等1次。每少1次扣5分。 |
讲授公开课,或举行专业技术讲座、教研教改讲座情况记录。 |
各系部 教务处 |
6、指导或参与各级各类竞赛 |
指导、参与各种(系部、学院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如:教学竞赛、说专业竞赛、说课竞赛、优秀教案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竞赛等 |
5 |
查指导、参与记录及竞赛教案或课件,未指导或未参与每少1次扣2分。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另加分(见加分项目)。 |
①竞赛组织方案 ②竞赛记录及竞赛教案或课件 |
各系部 教务处 |
7、教科研工作 |
(1)教科研立项 |
3 |
查各级科研、教研立项批文: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名义主持1个省厅级立项项目记3分,每主持1个市局级立项项目记2分,每主持1个院级立项项目记1分。教科研成果获奖另加分(见加分项目)。 |
各级科研、教研批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科研、教研立项原件,以科研处核实为准) |
各系部 科研处 |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及主编和参编教材情况 |
7 |
查论文、论著及教材原件:出版专著1部折算论文4篇,主编教材1部折算论文2篇,参编教材1部折算论文1篇。每年必须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或应用技术研究论文。 |
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教材原件 |
各系部 科研处 |
指 标 |
主要评价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备查资料 |
考核部门 |
8、专业建设 |
专业建设情况 |
20 |
(1)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中与专业建设相关项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缺1项扣5分。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3)负责专业调研工作,撰写专业适应市场需要的调研报告,缺者扣2分。 (4)负责专业空间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无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方案和没有开展专业空间建设工作扣2分。 (5)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有1个以上实习实训基地,每年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1次以上。没有实训基地扣5分,学生未到实训基地实习扣3分。 (6)负责院级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开发工作。工作未开展扣3分。 (7)负责省级(院级)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相关工作。无故不参加扣3分。 (8)查技术服务与企业培训工作情况,无技术服务与培训工作扣2分。 |
①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及建设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调研材料、调研报告 ②专业空间建设情况,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方案及建设情况记录 ③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 ④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的原始资料 ⑤院级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开发工作资料 ⑥学生参加省级(院级)专业技能抽查相关资料 ⑦技术服务与培训相关资料 |
各系部 教务处 就业 实训处 培训中心 |
9、课程建设 |
负责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课程整合与教材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库建设 |
20 |
(1)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中有关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无故不参与者扣5分。 (2)负责本专业所属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审定工作,无故不参与者扣5分。 (3)查专业课程内容整合、创新情况:课程体系有改革,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缺1项扣2分。 (4)查课程教学改革申报情况与研讨会记录:所属专业每年至少要有1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体现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工作任务(项目)为驱动,教学做合一,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少1门扣2分;每学期课程教学改革研讨会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 |
①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与建设相关资料 ②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审定情况 ③专业课程内容整合、创新情况 ④课程教学改革申报表与研讨会记录本 |
各系部 教务处 |
指 标 |
主要评价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备 查 资 料 |
考核部门 |
10、加分项目 |
(1)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奖 |
4 |
国家(部)级 一等奖:加4分/项;二等奖:加3分/项;三等奖:加2分/项; 省(厅)级、全国性学会(协会) 一等奖:加3分/项;二等奖:加2分/项;三等奖:加1分/项; 市级、省级学会(协会)、院级 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5分/项。 |
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科研成果奖原件(以科研处核实为准) |
各系部 科研处 |
(2)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
3 |
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竞赛 (1)国家(部委)级奖励:一等奖加3分/项,二等奖加2分/项,三等奖加1分; (2)省(厅)级、全国性学会(协会)奖励: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5分; (3)市级、省级学会(协会)、院级奖励:一等奖加1分/项,二等奖加0.5分/项,三等奖加0.3分/项。 |
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各种获奖原件、奖牌、证书或批文(以教务处核实为准) |
各系部 教务处 |
(3)指导和参与学生省级专业技能抽查,或学生外出参加技能竞赛、创业竞赛等获奖 |
3 |
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抽查 所在专业的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抽查被评定为及格及以上等级,加3分;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创业竞赛获奖 (1)国家部委奖励:一等奖加3分/项,二等奖加2分/项,三等奖加1分; (2)省(厅)级、全国性学会(协会)奖励: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8分; (3)市级、省级学会(协会)、院级奖励:一等奖加1分/项,二等奖加0.8分/项,三等奖加0.5分/项。 |
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各种获奖文件、匾牌、荣誉证书等(以教务处核实为准) |
各系部 教务处 |
注:考核时,小项分值最多扣完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