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石化工程学院!

中文  |  English  |  校长信箱
当前位置: 分站首页   >   教学科研   >   教学工作   >   正文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5-16

为了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领军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专业建设方面实行校内外“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制。为了加强对校外专业带头人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在规模较大的企业(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或担任技术专家,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及新技术、新标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行业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强;

3、热爱职教事业,关注学生成长,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工作职责

1.配合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开展专业建设调研,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共同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与本专业校内专业负责人结成师徒传帮带对子,担任其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月来学院一次,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3、指导专业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研教改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为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服务及参与企业的技措技改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

4、指导并协助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开展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5、协助落实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提供行业企业信息资源,为推进校企合作牵线搭桥。

三、待遇及任职期限

1、待遇:学院设立校外专业带头人工作津贴,每年工作津贴为2000元,分教师节和年底两次发放;参与具体工作项目时,再根据项目参与程度及完成情况发放一定的项目津贴;受聘期间,以我院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享受我院正式在岗人员同等科研奖励。

2、任职期限:自学院发文之日起,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若专业停办或因个人原因,可不受任职期限限制。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