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支部:
根据公司党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目的和意义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在学院改革发展、内涵建设、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有利于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清除腐败,纯洁队伍;有利于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时间
此次民主评议党员时间定于2014年5月9日至6月2日,各支部要灵活安排,注意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评议。
三、评议对象
所有党员(包括2013年发展的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四、评议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主要是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求,根据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特别是在学院改革发展、内涵建设、教育教学、安全稳定中的具体表现,认真对照检查。对于党员,主要看是否能做到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自律,政策纪律观念强;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扎实工作,业务能力强;以身作则,示范作用强。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要突出干部作风的转变,要重点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各级党员是否坚持群众观念,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是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主动服务,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积极推进学院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五、评议步骤和方法
1、学习动员(5月9日至12日)。各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支部评议工作安排,通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讲清评议的意义、目的、重点内容、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结合本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实际,提出评议的具体要求,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参评率100%。对外出或流动在外的党员,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支部参加评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议的党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原因并寄回自评书面材料。
2、党外评议(5月13日至14日)。党支部要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途径广泛征求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将征集到的意见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群众意见栏并及时与党员本人见面。党员本人也应采取一定方式主动征求群众对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3、自我评议(5月15日至17日)。各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党员现状,提出具体的自我评议要求。每一位党员要结合评议的主要内容和群众意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自评材料,既要肯定成绩,更要认真查找思想和行动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把问题谈透,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自我评价情况栏,将表交党小组长。
4、党内互评(5月18日至20日)。党内互评一般以小组为单位,个别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可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内互评要逐个进行,先由党员做自我评价,再由其他党员评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党员找准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党内互评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客观、不讲主观的倾向。
5、民主测评(5月21日至22日)。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党内测评和党外测评,党内测评所有党员都必须参加(可与党内互评结合进行),党外测评必须有半数以上职工参加(可与党外评议结合进行)。党内测评、党外测评经统计计算结果后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测评结果统计栏。
6、党小组鉴定(5月23日至24日)。党小组要根据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党员现实表现,对每一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由党小组长负责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小组意见栏,由党小组长签名。
7、党支部鉴定(5月25日至27日)。党支部原则上要依据民主评议得票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评价,按五个档次,分别确定等次。党支部最终确定民主评议等次,要坚持集体研究,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考量,对每一名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反馈给本人。综合鉴定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负责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鉴定栏,党支部书记要签名。
综合鉴定中,如有以下情况应定为不合格党员: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行为,影响较坏;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8、评选先进(结合学院七一评优文件)。民主评议要与“七一”评先评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党支部要在综合鉴定的基础上,结合党员评议情况及日常表现,评选出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模范作用突出、任务完成出色、党员群众信服的优秀党员。评选结果作为“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据,并加大对优秀党员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9、组织处理(5月28日至30日)。综合鉴定为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心谈话,帮助其查问题、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对长期落后、形象差、影响坏或综合鉴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预备党员评议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0、及时总结(5月31日至6月2日)。每一位党员及党员所在支部要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各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总结材料于6月2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学院党委办。
六、几点要求
1、组织领导。各支部要结合党员队伍和本支部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负责人,学院党委要指派专人负责所属党支部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党委办将加强对支部评议活动的督促指导,并将对支部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确保质量。各支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党员队伍现状,对哪些党员存在问题、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集中力量解决带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杜绝克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不负责任的错误做法。
3、妥善处理。各支部要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慎重认定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对于确已丧失党性、转化无望的不合格党员,要进行处置。对评议中出现的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和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党委。
附:1、《2014年度__________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2014年度__________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中共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