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班级: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3号)文件要求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2020—2021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级全日制五年制大专学生。
二、评选名额
全院共2名,实行等额评审。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内必须获得两次及其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度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2020—2021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排名排名在班级前5%以内,学年内品德操行测评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6、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7、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巧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9月17日—9月19日);
2、二级学院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单公示、评审结果)于9月3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0月15日)。
五、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学生个人优秀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份,要求1000字左右,并附有照片);
3、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4、加盖教务公章本人的上学年成绩单及全班同学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明细表。
六、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二级学院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二级学院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审核。
3、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注重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院学生中的模范教育作用。
4、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5、获奖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学金,学院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