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10:49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2〕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的精神,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校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问:张彦宇

长:湛

副组长:王列明 何飞红 杨思恩

隗小山

员:吴勇华 苏露露 马文洁 周梓璇 方亚能

二、指标下达情况

国家助学金:共2000名,等1010名、二等153名、三等837名,金额分别为4400、3300、2200元/学年。

三、各二级学院指标分配

二级学院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石化工程学院

706

311

57

297+41=338

机电工程学院

624

329

48

247

经管信息学院

670

370

48

252

合计

2000

1010

153

837

(注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的研究生予以适当倾斜,不能搞“一刀切”。我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从省厅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三等指标中向石化工程学院倾斜5%。

四、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三年制大专,2018级、2019级五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三)生活俭朴,无脱离家庭经济实际的高消费行为,无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节俭行为;

(四)符合评选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七类特困学生优先评选;

(五)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同学优先考虑;

(六)已认定为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八)退役军人不参评国家助学金,享受退役军人专项助学金。

六、提交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书;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汇总表各1份。

七、评选流程

(一)个人书面申请,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各二级学院(10月26日~10月28日);

(二)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11月11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三)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于11月18日上报省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八、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国家助学金。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五)各位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助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六)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获资助的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将停发国家助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获资助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助学金。

(九)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资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特此通知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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