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湖南石化职院学发〔2018〕9 号)文件要求,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给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现面向各单位增设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设置要求。
1、各单位、各二级学院本着必要原则,因需设岗。
2、各单位、各二级学院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3、岗位学生安排由学生资助中心和使用单位对接产生,原则上安排我校特别困难学生(注:特别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遭受重大的突发变故等)。因部分岗位专业性较强(如信息资源中心、各实训室),非特困学生控制在本岗位人数20%以内。
4、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设岗程序、考核和酬金标准。
1、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增设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生工作部以及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
2、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承认。
3、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定期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用工情况。
4、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480元。(备注:每月勤工助学时间未达到40小时,按12元/小时计算。)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审核。
1、各单位在每月月底之前将本月《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汇总表》和《勤工助学学生签到考核表》交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附件2)。
2、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汇总表》和《勤工助学学生签到考核表》汇总本月酬金金额,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