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2016年9月29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5级三年制大专学生(2015级插班生、2016级新生、五年制大专四年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生活俭朴,无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3、本学年内必须获得两次及其以上院级荣誉称号;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干部平均成绩85分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本学年各科期评成绩总分排名在本班学生前10℅以内),操行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5、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在学生“三自”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生干部可酌情破格评定。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3、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4、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系部或教务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10月9日—10月13日);
2、系部审查后上交学生处审定(10月14日);
3、报学院审批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0月21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5级三年制大专学生(2015级插班生、2016级新生、五年制大专四年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生活俭朴,无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3、家庭经济困难(须家庭所在地村、乡镇或社区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5、2015—2016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干部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操行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6、同等条件下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参加院级以上比赛获名次者优先考虑。
7、在学生“三自”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生干部可酌情破格评定。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加盖系部或教务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4、经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10月10日—10月18日);
2、系部审查后上交学生处审定(10月19日—10月26日);
3、学生处综合审定后通知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10月27日);
4、报学院审批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月3日)。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4级三年制大专和2012级五年制大专在校参加技能抽查班级,2015级、2016级三年制、5年制大专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2016级三年制大专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生活俭朴,无脱离家庭经济实际的高消费行为,无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无酗酒、吸烟、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节俭行为;
4、操行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5、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同学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困难,出具家庭户口所在地村、乡镇或社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家庭贫困证明只作为参评依据,主要考查学生在校表现和实际消费情况);
7、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加盖系部或教务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4、经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
5、班级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和纸质表各一份。
(四)、评选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部(10月10日—10月18日);
2、系部讨论审查,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10月19日—10月26日);
3、学生处综合审定后通知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0月27日);
4、报学院审批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月3日)。
四、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
2、各系、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国家奖、助学金。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5、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助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6、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7、获资助的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将停发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8、获资助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助学金。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