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00:00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要求精神,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秋季省下达指标情况

国家助学金:1401人,一等667人、二等119人、三等615人,分别为4400、3300、2200元/学年。

二、2020年秋季各二级学院指标分配

二级学院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石化工程学院

318

129

34

155

机电工程学院

446

202

43

201

经管信息学院

447

216

42

189+

经管信息学院湘北女子学院教学部

190

120

0

70

合计

1401

667

119

615

三、评选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三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级、2017级五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级三年制大专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生活俭朴,无脱离家庭经济实际的高消费行为,无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节俭行为;

4、德育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

5、符合评选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脱贫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重大事件等七类特困学生优先考虑;

6、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同学优先考虑;

7、已认定为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五、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班级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汇总表各一份。

六、评选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10月31日—11月3日);

2、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11月13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月22日)。

七、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班级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不脱资助政策)、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因国家下达的一等助学金指标不能满足于学校五类特困学生全部评选上一等助学金,未评选到一等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将从学校临时困难补助资金里补差);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遭受重大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国家助学金。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5、各位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助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6、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7、获资助的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将停发国家助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8、获资助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助学金。

9、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资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评学生名单汇总表

(注意:附件2汇总表标注红色为必填项,切记不要修改模板格式;学生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五类特困学生未评选一等助学金的,请在汇总表备注该生评选助学金等次和特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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