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和《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徐 方 唐课文
组 长:湛 佳
副组长:王列明 王 彪 陈 卓 李 丽 熊 伟
苏仕美 杨思恩 隗小山 赵晓东 李爱斌
成 员:骆书遥 吴 飞 钟 磊 张万鹏 费伟民
苏露露 陈志勇 吴勇华
二、认定对象
学校2022级、2023级、2024级三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6%,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和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相结合的原则。未做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贫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五、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资助专干、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依据和标准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学生具有学籍但已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暂停其认定申请资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超出家庭所承受的范围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等情况;
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所在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低保边缘人口)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法规修改前,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依然有效)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残疾);
5.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亲、兄弟姐妹)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疾病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明细、疾病诊断证明,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6.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生活严重困难,由县(镇)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遭受了什么样的自然灾害的佐证材料并附受灾照片。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2.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3.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4.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5.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五)不具备本通知特别困难、困难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伪造佐证材料的。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手写纸质申请材料1份、《湖南石化职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自采集特殊群体困难学生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二级学院汇总各班级提交的困难认定纸质资料存档。
(二)困难认定汇总表、家庭成员汇总表、上一年学年资助汇总导入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9月30日)。
(三)各二级学院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单公示、评审结果)及《湖南石化职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于10月7日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委员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通知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及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报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特殊群体(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学生。
(四)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困难认定结果在本院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五)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二级学院应及时作出调整。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根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面清单的通知》(湖南石化职院院发〔2024〕44号)文件要求,二级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石化职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