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是反映学生精神文明的窗口。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属于学生工作处。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宿舍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学生宿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裁决纠纷,负责学生住宿调配、安全秩序、内务卫生及财产管理。
第三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
第四条 自觉保持宿舍内的安静,不准吵闹、打架、酗酒、划拳、燃放鞭炮、玩麻将,大声喧哗或做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五条 维护宿舍文明,不准在宿舍以及校园内经商做买卖,不准传看淫秽书刊录相和张贴淫秽画像,不准散发传单、广告。
第六条 尊重宿舍管理老师的劳动,自觉接受管理老师和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第七条 未经批准宿舍不准异性入内,禁止留宿外人。
第八条 宿舍内发生的盗窃、报复打人、蓄意伤害他人的事件以及违反安全条例造成失火等严重事故,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并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实行联防联保责任,即一个宿舍出事,相邻宿舍的同学,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宿舍值班室管理员。严重事故,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并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学生宿舍区公共卫生(包括宿舍内走廊、楼梯、公共而所、水池、洗脸间)由专职清洁工打扫。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由各舍学生打扫,寝室长负责组织安排本舍学生按照宿舍卫生标准和要求轮流值日清扫和保洁,并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参加各项检查评比工作。每天早上8时、下午2时前必须打扫整理干净,其他时间要保洁。卫生标准和要求是:
(1)床上用品、衣物要保持干净,叠放整齐,床上无杂物,无脏衣服堆放。
(2)床下干净整齐、鞋摆放成线。
(3)室内物品、书籍和学习生活用品入柜上架摆放整齐。
(4)地面干净见本色,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无烟头、无乱泼水、无酒瓶。
(5)家具、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乱刻乱画、乱张贴。
(6)墙壁屋顶干净,无蛛网、无乱钉、无乱拉线拉绳。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考核、评比由宿舍管理中心组织。检查考评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检查考评结果每次张榜公布,进行通报。每月要汇总一次,汇总情况要报学工处。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宿舍楼必须自觉佩戴胸卡或出示证件,服从管理,遵守管理制度。学生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出入宿舍,特殊情况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宿舍管理员登记方能进入。
第十四条 学生休息时间可在值班室会客。客人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时,需经值班管理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无证或未经许可者谢绝入内。
第十五条 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管理老师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准爬门翻墙进出宿舍,更不准无理取闹。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包括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煤油炉,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违者严肃处理,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人离宿舍,必须关灯和拔掉电源插头,必须关窗锁门(由当周值日生负责)。宿舍内存放现金不超过100元,其余现金要存储蓄所,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电脑、电视、手机等)。携大件物品出楼需经值班室管理员查验(电脑、音响、箱包等)办理出门通行证。
第十八条 学生钥匙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配发,学生不准私自配制钥匙,不准私自换锁加锁,不准把钥匙交给外人,离校时要交宿舍管理员,丢失钥匙要及时到宿舍值班室管理员报失换锁,费用由丢失钥匙的学生承担。
第十九条 学生钥匙锁入门内或忘带,应先找其他同学开门,如同宿舍同学都没带钥匙,可持学生证到本楼值班室借用备用钥匙。任何人不准撬门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全体同学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配合宿舍管理中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及禁令标志。学生宿舍楼配备有灭火器,管理员要求能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公物由后勤处统一编号,宿舍管理老师登记建账(卡),由学生寝室长签字,要求全舍成员爱护公物保管使用。管理员负责检查监督、理赔。
第二十三条 公物实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换移(方凳除外)、拆卸,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爱护学院的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严禁涂写、刻划、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学生宿舍内用具和设施,自然损坏实行免费维修;人为损坏,责任能落实的由责任者赔偿,落实不清的由全舍学生集体赔偿。赔偿方式:由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确认赔偿额后,到财务缴纳赔偿金。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处两倍以上罚金,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住宿舍后每人要检查所住宿舍公物和设施的完整情况,并在公物用品登记本上签字。离校时由管理老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在离校手续上签字,方可办离校手续。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每天供电时间为:早上6时—8时,中午12时—14时,晚上18时—22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23时。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负荷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值班室登记,由管理老师通知后勤处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严禁学生私自维修。因违章使用电炉、电热器造成断电,除没收电炉、电热器,对当事人严肃批评外,要对损坏配件承担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关龙头;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的现象。
第二十九 学生宿舍内的水、电维修由后勤处负责。
第三十条 宿舍管理中心在各楼值班室设有维修登记本,由管理老师随时登记报修。后勤处维修工每天定时查看,随时维修。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设施的维修要基本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天”,因其他原因不能维修时,应在维修登记本上说明原因。午休、晚上熄灯后和节、假日,宿舍管理中心、后勤处都有人值班,做到随叫随到。
第三十二条 注意防火。宿舍内不得燃烧物品,以火照明;不准使用煤气灶、电炉、酒精炉、煤炉等,一经查获,予以没收,并根据国家消防条例予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四条 严禁使用、存放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严禁制造、购买、收藏、使用管制刀具。
第三十五条 非本楼栋(单元)学生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出入宿舍。
第三十六条 学生计算机进、出宿舍应持本人有效证件,经宿舍管理员核对并详细登记其品牌、型号规格、颜色、新旧程度、套(件)数及进、出时间等方可出入。对需搬出校门的计算机,还应由值班老师签署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 计算机作为学生学习的工具,主要用于提高计算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赌博或玩含有赌博性质的互动游戏,禁止播放淫秽光碟。
第三十八条 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和黄色不健康的影像制品、刊物。
第三十九条 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禁止大音量开放音响,熄灯后禁止使用计算机,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四十条 计算机电源及网线的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私自乱接电源电线。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关闭电源,拔下插头,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坏计算机设备。
第四十一条 应按规定办理上网手续,禁止私接他人网线或联机。
第四十二条 学生凭胸卡和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四十三条 宿舍管理老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立安全隐患情报信息网络,广泛收集、整理、反馈有关信息,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宿舍管理员及学生要保持冷静,根据事件性质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事故不再扩大,先确保人身安全,控制现场,再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先进,纠正各种不文明举止和不良习惯,维护本规定的严肃性,对以下表现进行奖惩。
1、凡模范遵守本规定,评为校级文明宿舍,主动维护宿舍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批评揭发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加记学期综合考评分、全院通报表扬,年终评比时优先推荐。
2、凡违犯本规定情节较轻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态度不好者扣减学期综合考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学年内不得参与评优。
3、经多次检查或长期不按规定进行打扫、整理内务卫生的宿舍,取消宿舍成员的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