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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审计督导处部门简介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审计督导处负责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的教学、评审等业务进行督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校长和校长委托的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

审计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对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计,依法依规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开展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以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

5、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6、负责对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8、针对学校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

9、负责审计资料整理和审计档案立卷建档;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任务;

督导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各级政策文件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研究,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依据。

2、加强教育教学重点工作、 重大 项目的督办、指导。

3、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研室建设、实习实训管理等进行督查指导,提出建议。

4、督促二级学院督导完成对所在二级学院教师的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督促其定期上报考核测评的意见和等级。

5、随机听课评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改进提出意见建议。

6、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定工作,检查了解师资队伍的建设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

7、调查和了解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情况,指导并参与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

8、指导和管理二级学院督导小组。

9、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