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全面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任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职业教育工作特色,创建优良的教风、学风及校风,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系部各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包括听课、评课、教研科研、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青年教师传帮带、举办讲座或上公开课、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等内容,另设加分项目。
三、考核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六)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自评和系部、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各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依据《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后)中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每年的工作,于每年年底上报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材料。
2.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合议评分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记分
《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指标,其中第1~9个指标合计100分;第10个指标为加分项目,总分值介于0-10分之间。
校内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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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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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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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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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查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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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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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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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关心学生成长,注重仪容仪表,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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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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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考勤记录。每缺课1次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周五教师到校日无正当理由不来每次扣2分;
(2)查学生评教资料,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仪态仪表不当,师生反映强烈,每人次扣2分;
(3)课堂有不当言论,每次扣2分(抽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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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学检查记录
②教学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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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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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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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所带青年教师能健康、快速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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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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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帮带签订师徒合同情况;无师徒合同扣3分;
(2)传帮带活动开展情况;无活动记录扣3分;
(3)青年教师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竞赛、论文竞赛、技能竞赛获奖及其他奖项);无标志性工作业绩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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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师徒合同
②听课记录、指导记录、青年教师工作业绩等
③青年教师相关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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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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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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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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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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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存档资料:
每缺1个工作计划或总结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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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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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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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课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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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同行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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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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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2节,每少1节扣0.5分;评课不少于12次,每少1次扣0.5分。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中的听课记录情况适用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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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部听课安排表
②听课评课原始记录
③同行测评表与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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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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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讲授公开课或举办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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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内讲授公开课,或举办本专业技术讲座、教研教改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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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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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讲授公开课,或举办专业技术讲座、教研教改讲座等1次。每少1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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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公开课,或举行专业技术讲座、教研教改讲座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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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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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或参与各级各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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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各种(系部、学院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如:教学竞赛、说专业竞赛、说课竞赛、优秀教案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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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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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指导、参与记录及竞赛教案或课件,未指导或未参与每少1次扣2分。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另加分(见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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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竞赛组织方案
②竞赛记录及竞赛教案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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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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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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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科研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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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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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各级科研、教研立项批文: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名义主持1个省厅级立项项目记3分,每主持1个市局级立项项目记2分,每主持1个院级立项项目记1分。教科研成果获奖另加分(见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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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科研、教研批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科研、教研立项原件,以科研处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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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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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及主编和参编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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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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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论文、论著及教材原件:出版专著1部折算论文4篇,主编教材1部折算论文2篇,参编教材1部折算论文1篇。每年必须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或应用技术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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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教材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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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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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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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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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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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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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查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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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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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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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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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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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中与专业建设相关项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缺1项扣5分。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3)负责专业调研工作,撰写专业适应市场需要的调研报告,缺者扣2分。
(4)负责专业空间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无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方案和没有开展专业空间建设工作扣2分。
(5)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有1个以上实习实训基地,每年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1次以上。没有实训基地扣5分,学生未到实训基地实习扣3分。
(6)负责院级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开发工作。工作未开展扣3分。
(7)负责省级(院级)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相关工作。无故不参加扣3分。
(8)查技术服务与企业培训工作情况,无技术服务与培训工作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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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及建设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调研材料、调研报告
②专业空间建设情况,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方案及建设情况记录
③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
④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的原始资料
⑤院级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开发工作资料
⑥学生参加省级(院级)专业技能抽查相关资料
⑦技术服务与培训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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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就业
实训处
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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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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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课程整合与教材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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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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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中有关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无故不参与者扣5分。
(2)负责本专业所属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审定工作,无故不参与者扣5分。
(3)查专业课程内容整合、创新情况:课程体系有改革,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缺1项扣2分。
(4)查课程教学改革申报情况与研讨会记录:所属专业每年至少要有1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体现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工作任务(项目)为驱动,教学做合一,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少1门扣2分;每学期课程教学改革研讨会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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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与建设相关资料
②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审定情况
③专业课程内容整合、创新情况
④课程教学改革申报表与研讨会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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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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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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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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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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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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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查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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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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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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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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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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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级
一等奖:加4分/项;二等奖:加3分/项;三等奖:加2分/项;
省(厅)级、全国性学会(协会)
一等奖:加3分/项;二等奖:加2分/项;三等奖:加1分/项;
市级、省级学会(协会)、院级
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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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科研成果奖原件(以科研处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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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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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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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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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竞赛
(1)国家(部委)级奖励:一等奖加3分/项,二等奖加2分/项,三等奖加1分;
(2)省(厅)级、全国性学会(协会)奖励: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5分;
(3)市级、省级学会(协会)、院级奖励:一等奖加1分/项,二等奖加0.5分/项,三等奖加0.3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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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各种获奖原件、奖牌、证书或批文(以教务处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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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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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和参与学生省级专业技能抽查,或学生外出参加技能竞赛、创业竞赛等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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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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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抽查
所在专业的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抽查被评定为及格及以上等级,加3分;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创业竞赛获奖
(1)国家部委奖励:一等奖加3分/项,二等奖加2分/项,三等奖加1分;
(2)省(厅)级、全国性学会(协会)奖励: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8分;
(3)市级、省级学会(协会)、院级奖励:一等奖加1分/项,二等奖加0.8分/项,三等奖加0.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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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各种获奖文件、匾牌、荣誉证书等(以教务处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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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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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时,小项分值最多扣完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