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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 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7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获得2016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示范校”、“示范校”和“优秀单位”的高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以内,其余高校为3%以内。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10%。毕业生人数以2018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独立学院、本科、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指标单独计算,不交叉占用。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各高校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校实际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我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高校于2018年3月12日至16日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3)、《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见附件4)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我厅学生处214室,并将附件2的EXCEL版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Word版样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请每个学校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省教育厅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QQ群:149883013。联系人:周军、刘莹,电话:0731-84715492,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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