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科院(所)、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促进学校改革创新,加速教育强省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教育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围绕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开展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冰点问题的研究。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有关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3、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关于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的研究。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关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的研究。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科研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7000字为宜。
3、每单位参评成果,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超过20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超过10篇,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等不超过5篇,非完全小学、村小、教学点等不超过2篇。
4、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详细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
5、收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联系人:柴中奎(13397502873)。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成果评选活动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具体组织。
2、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15%、25%、30%),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成果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湖南石化职院教务处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