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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开发与完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09点击数:

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

抽查标准开发与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

自2010年实施全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以来,省教育厅共立项开发了45个专业(类)的技能抽查标准,其中,37个专业(类)的技能抽查标准已通过专家论证并由省教育厅发布,至目前,已累计抽查13个专业(类)4820名学生,有效推动了高职院校大力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强化专业技能教学,促进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技能抽查标准开发与完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能抽查标准开发与完善计划

1、技能抽查标准开发计划

技能抽查标准采用分级开发方式,2013年注册专业点数达到6个以上,或专业点数在4-5个且当前在校生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或按相近原则归类后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由省级开发,其他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由校级开发。

(1)省级开发计划。2014年,省级将继续采用招标方式分两批组织开发工业分析与检验等17个专业(类)技能抽查标准开发。具体开发专业(类)见附件1。

(2)校级开发计划。未纳入省级开发计划的高职院校目前开设的其他专业(共276个)技能抽查标准,在2014年分批由专业点所在学校自主开发。具体开发专业见附件2。

2、技能抽查标准修订计划

(1)2013年以前已通过省级论证的35个专业(类)技能抽查标准与题库,由标准开发主持单位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专业(类)见附件3。

(2)已立项建设但未通过省级论证的标准与题库,由标准开发主持单位组织开发团队,针对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订,具体修订专业(类)见附件4。

修订专业抽查标准时可以对标准所涵盖的专业作出调整。

二、技能抽查标准开发与修订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标准》内容选择科学、方法运用合理,符合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标准》及题库内容设计要涵盖所涉专业的基本技能,突出专业核心技能的考核。为保障学校专业特色,在《标准》开发与修订时,主持单位需对全省所有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进行深入调研,专业所涉面比较宽广的,题库可以分设多个模块。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选考其中若干模块,但每个学生所对应的模块,其题目数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当。需要动手制造加工的专业,每个学生所对应的题库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50道,其他不得少于200道。

(2)发展性原则。《标准》及题库要具有前瞻性,能反映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体现职业岗位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引领全省相关专业的发展,有利于专业与产业的有效对接。

(3)可行性原则。《标准》及题库要符合目前我省相关行业的相应技术和装备实际,符合全省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实际,方便专业技能抽查组织实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尤其要注意在题库建设时,所选案例、项目等必须来源于企业现场或生活中的真实项目,学生完成每一道题的时间应基本相当。

(4)规范性原则。《标准》及题库中涉及的技术要求和专业术语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文字表达准确规范,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文本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5)验证性原则。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开发与修订主持单位应至少选取3个有代表性的学校(国家级示范(骨干)校、省级示范(骨干)校、相对偏远的地市学校)、按照省组织技能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测试,在对抽查测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查找标准与题库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征求全省相关学校相关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校级开发项目在本校或相关学校范围内进行测试。

(6)难易适度原则。技能抽查标准是高职毕业生应当掌握的最低标准。题库中的每一道题都应包含各自的检测重点,不能只是更换数据的简单重复。

三、省级开发项目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可申报开发2-3个专业(类)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可申报开发1-2个专业(类)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项目建设院校可申报开发相应专业(类)的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符合上述条件的高职学院最多可申报开发3个专业(类)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

2、申报主体。由各高职学院独立申报。不受理任何个人或职教系统外单位申报。申报项目牵头人应是与专业对应行业的省内权威或在全国该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可以是申报学校的教师,也可以是申报学校外聘的行业、企业专家。如项目牵头人非申报学校教师,应明确一名本校教师作为项目执行负责人。项目开发团队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现场专家参与,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非本校职业院校专家参与。

3、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须提交《2014年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及题库开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项目开发方案》各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至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联系人:李移伦,联系电话:0731-84402943,Email: zcs807@163.com);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我厅职成处:zcc906@163.com。

四、技能抽查标准开发项目的管理

1、省级开发项目管理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开发方案》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后确定项目开发主持单位。

(2)《标准》及题库开发工作由我厅统筹,省教科院职成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开发方案、研究人员均需经省教科院职成所审查,报我厅审定。

(3)进行项目开发时,牵头院校应广泛向省内各相关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征集意见和试题,不断完善标准,建立内容完备、丰富的相关专业考核题库。

(4)采取专家论证、实践验证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发单位需提交《标准》及试题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并提交项目研究过程简介及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5)《标准》开发完成后,将由省统一组织出版,著作权归我厅所有,项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享有署名权。

2、校级开发项目管理

(1)属于校级开发计划的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开发工作由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主持,其中,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点的专业,由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校主持,相关专业点所在学校联合开发。校级开发计划的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开发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

(2)校级开发计划项目的年度开发计划及纳入2014年开发计划的各专业《项目开发方案》,由主持开发学校于2014年3月20日前提交至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电子版同时发送一份至我厅职成处。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上。

(2)《标准》开发完成后,需提交《标准》及试题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两份),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题库与标准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平台上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标准,我厅将给与牵头学校一定的奖励经费。

五、其他

1、所有需修订的技能抽查标准与题库,修订工作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纳入2014年开发计划的省级开发项目,标准与题库送审稿在当年6月25日前完成,学校开发项目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项目在6月25日前完成,其余在11月10日前完成。

2、各有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抽查开发与修订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3、省级开发计划项目由我厅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校级开发计划项目的开发经费由各学校自筹解决。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