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程承担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12月27、28日及12月30、3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时间:12月27、28、30日
二、院考时间:12月31日
三、校考科目:《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大学英语》(不含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学生)、《应用数学》。
校考监考老师:由纪检监察处从各课程承担单位所有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必须提供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不能监考的日期及原因,于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徐琳倩老师,不能监考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四、院考科目:除校考科目外的所有开设课程(含环节课和所有的选修课),均由各课程承担单位的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确认考试方式。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通知各班主任于12月16 - 18日到德远楼511室彭瑞老师处核实本班学生名单,以便提前准备考卷及安排考场。因二级学院未提前核实学生信息导致学生无法参考,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必须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在12月23日前办理缓考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且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按缺考处理。如学生无故缺考或舞弊者,则不允许参加下学期的第一次补考。
2、请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教务员于12月20日前将校考科目的A、B 两套纸质试卷及电子版答案统一收集整理后,交给教务处徐琳倩老师存档,同纸质试卷上交的出卷通知单须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3、各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的考试安排表需于12月24日下班前将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稿交教务处徐琳倩老师备案。考试相关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各班级,教务处负责协调。
4、课程承担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试卷由各课程承担单位主管教学领导从A、B两套试卷中任意抽取。不同班级的同头课程须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于12月30日前将A、B试卷各一套及电子版交教务处存档。
5、各课程承担单位向本单位教师再次宣贯《湖南石化职院学生考试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命题要求,保证出卷规范。试卷头上的班级及课程名称必须统一规范;考试方式(开卷、闭卷)明确;A、B两套试卷的内容、本次试卷与往届试卷的内容,相同部分均不能超过30%;考试方式和时间必须严格按试卷上标明执行。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各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的考试试卷不得由任课老师自行到文印室印制,须由各单位的教务员(相关负责人)统一到文印室印制,并签署保密协议。一旦出现试卷泄密,教务处将联合纪检监察处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6、出卷通知单、缓考申请表在二级学院教务员处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徐琳倩老师存档备查。
7、院考中若出现学生舞弊现象,由各二级学院现场核实处理,确认舞弊事实后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确认,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学生和任课老师,并上报教务处备案;校考中若出现舞弊现象,由教务处现场核实,确认舞弊事实后由教务处处长签字确认,书面通知学生、二级学院院长及任课老师。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8、二级学院向本学院学生再次宣贯《湖南石化职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请提前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讲解、执行工作。学校对学生学业实行预警制度,本学期不合格课程达到3门的学生将收到学业警示。
9、考试结束后,所有成绩须于2025年1月6日23:59前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校考试卷由阅卷老师于2025年1月7日前交教务处徐琳倩老师存档,院考的试卷(资料)由各课程承担单位的教务员(相关负责人)负责保管五年备查。未及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录入成绩的,将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10、各课程单位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必须严谨规范,严格按备案的考试安排表进行组考,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必须佩戴好学校统一发放的工作牌,考场记录须现场钉钉提交。组考期间,教务处将派人巡查巡考。在2025年1月7日前须将所有的成绩册、教学质量分析表、试卷分析表等所有考务工作资料交由课程承担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并上交。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