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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17点击数: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要求,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8日

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及《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要求,现就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健全教学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方式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和湖南“五化两型”新战略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服务需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根本,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统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长效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对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和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实行校企协同育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管理机制,激发教师创新积极性,释放学生学习原动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沟通衔接。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落实德育首要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落实《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指导纲要》,制定《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指导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全员育人机制,打造具有职教特色的德育活动品牌和德育实践基地,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四)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相融合的课程体系,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五)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设经典诵读、中华礼仪、传统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并拓宽选修课覆盖面。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教学指导纲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学,并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凝练体现现代职教理念、职业特质、学校特色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等学校核心文化,精选优秀文化进校园,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以文化人的氛围。

(六)加强学生职业精神培养。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开展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三、推进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七)构建特色专业体系。紧密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湖南“一带一部”战略、四大经济板块,构建深度融入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色专业体系。加强专业布局统筹,高职专业布局由省统筹,中职专业布局由市州统筹,各地各校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对照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按照“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精品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等相关专业建设,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切实避免专业建设低水平重复。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依托“湖南省校企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

(八)加强专业群建设。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根据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构建专业群。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确定重点建设专业群,中职学校要根据区域专业布局、错位发展的要求优化重点专业群建设,职业院校要通过重点专业群建设带动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主动适应服务型制造、生产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推动重点建设专业群与其他专业群融合发展。继续实施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支持建设20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含卓越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中高职各100个),使之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进入国家示范专业行列。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根据自身需求,明确本区域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并给予重点支持。

(九)提升服务产业能力。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确保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有效满足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技术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和标准开发,提升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应用研究和服务经济的能力。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围绕湘绣、湘瓷、湘菜等湖南特色产业,传承创新湖湘文化和民族传统工艺。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绿色化以及“两型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现代产业工人等各类职业培训,重点建设专业群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群在校学生数的1.5倍。

四、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十)完善中高职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对接湖南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推动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卓越和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积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积极探索中职、高职、本科、专业硕士贯通培养,有效构建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培养“立交桥”。组织开发100个左右的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专业教学标准,为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提供基本教学规范。明确中高职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卓越)院校为主。研究制定《湖南省中高职衔接培养指导性专业目录》,重点将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纳入目录专业体系。支持建设一批以产业园区为依托、由卓越高职院校牵头,联合相关院校以专业为纽带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使之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十一)深化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继续实施“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支持高等职业院校联合中等职业学校开展“3+3”、“2+3”、“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在做好专业设置衔接、专业定位衔接、培养目标衔接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统筹安排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根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中高职衔接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合理确定中高职教育阶段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

(十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卓越职业院校、省级以上示范(骨干)要积极向社会开放课程,其他院校也要向社会开放课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鼓励高职院校将职业技能素质和职业倾向测试纳入单独招生考试的基本内容。鼓励本科高等学校适度扩大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采用单独考试招生的办法从企业员工中招收全日制新生。省内本科高等学校逐年增加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扩大高职院校学生专升本的比例。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十三)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以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依托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群,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力争三年内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点达到100个以上。职业院校要根据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多样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探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方式,推进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每个市州建设一个区域共享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每所高职院校至少建设一个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鼓励支持高职院校探索国际合作办学,与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

(十四)深化教学模式改革。要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根据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小班化教学。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推动学生由被动学习向自主探究学习转变、课堂教学由单向倾听向全方位交流互动转变。

(十五)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的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拓展课程、顶岗实习和社会实践课时比例,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根据部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课教学大纲制定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制定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公共课教学基本要求。按照“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思路,构建能力递进专业群课程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加强顶岗实习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和拓展课程建设。将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标准引入课程内容,将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培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十六)深化评价模式改革。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合理确定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比例,将学生的学习态度、职业素养纳入评价内容。逐步建立以作品为导向的评价方式,强化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考核。积极探索诊断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引导学生自主成长。重视学生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身心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评,并将其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条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手段,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价。充分吸收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家长参与质量评价,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

(十七)完善教学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省组织开发5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20个国际化高职专业教学标准,100个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市州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才培养指导方案,职业院校分专业制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开发课程标准和校本级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强化标准的落实和实施,省、市州、职业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实施培训,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并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八)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生源、学制和培养模式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教学文件,建立健全常规管理、质量保障等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职业院校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教学运行和督导等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专兼结合的教学管理队伍,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九)完善质量监控制度。依托“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管理平台”,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校企联动、省市校三级实施”的专业技能抽查制度,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全面修订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推动市州和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完善专业技能抽查实施办法,实现专业技能抽查全覆盖。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制度,积极推行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推动职业院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监测点,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价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完善高职院校质量报告制度,建立中职学校质量报告制度。

(二十)探索开放型学习制度。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设立学分银行,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认定,探索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之间的学分认定。探索建立以卓越职业院校为主体的学分互认联盟,实现学生跨校选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探索选课制,实现学生跨专业选课。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二十一)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教材国家和省两级规划、两级审定的原则,加强省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强化教材编写、审定队伍建设,提高教材编写质量。严格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教材选用管理,开展职业院校教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将教材选用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目标管理及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评价。

七、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二十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规定,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新进教师准入条件,逐步实现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大力实施专业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建立健全省、市州、学校在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定期实践制度,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师整体素质。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将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纳入全省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在“芙蓉学者”招聘、高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中将高职高专院校单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职业院校教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忠诚职业教育的远大理想。

(二十三)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实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装备达标计划,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分类制定区域和职业院校实习实训装备达标实施方案,强化市州区域内实习实训装备统筹,确保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推进中高职、校企实习实训资源共建共享,依托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一批高水平、区域共享的公共实训中心,依托省域内骨干企业遴选建设一批顶岗实习基地和教学工场。

(二十四)加强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市州、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省级以上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强化职业教育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重点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支持一线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研究。加强教科研人员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教学竞赛、学术交流及研讨活动。推动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完善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地、各校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深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形成协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机制。

(二十六)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强化教育教学经费预决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教育教学经费投入,确保教育教学经费增长水平高于学校收入增长水平。严禁挤占、挪用教学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七)加强督查落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机制,对区域内职业院校教育教改革情况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