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分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4点击数:

湘教发〔2014〕50号

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加快构建与湖南现代产业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委员会、扶贫办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湘发〔2010〕22号)等有关精神,为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有效服务湖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全面服务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着力构建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培养多层次、多类型、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建成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规划目标

形成适应“四化两型”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产教深度融合、普职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层次和培养能力有效提升,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本满足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湖南建设教育强省和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分两步走:

——到2015年,初步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系统化人才培养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的空间布局基本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初步搭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深入人心,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和布局更加科学,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备,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职业教育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具体指标见下表:

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年 份

2015年

2020年

中等职业教 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0

93

普职分流比

大体相当

大体相当

中职学校数(所)

500

400

中职年招生数(万人)

29

38

中职在校生数(万人)

88

114

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入本科(占毕业生总数比例)

5%左右

10%左右

高等职业教 育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40

45

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万人)

105

125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整个高等教育的比例(%)

48

50以上

高职高专院校数(所)

70

70

高职高专年招生数(万人)

16

19

高职高专在校生数(万人)

48

57

高职毕业生专升本(占毕业生总数比例)

8%左右

10%左右

职业培训(万人次)

970

1100





三、基本架构

立足湖南实际,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对接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布点,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统筹普职协调发展,沟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完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构建起与“四化两型”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一)开放融合、满足需求的培养体系

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以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为突破,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技术应用人才和复合型、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一线劳动者整体素质。在各类教育机构中,开展初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积极发展特殊职业教育,为学习者提高生活质量和就业质量服务。

适应学习者需求的多样化学习形式。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一体化发展,实行工学交替、双元制、现代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沟通衔接,推动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下同)举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学分制和模块化课程为基础,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学分互认,允许社会人员通过修满学分的方式获得职业教育相关学历、学位。

(二)立交沟通、内外衔接的体系结构

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开放衔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类型、规格、数量满足人力资源市场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市场技术技能人才供求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与人力资源市场紧密对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开放衔接。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初中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开展职业预备教育,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积极探索普职课程与学分互认制度,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开放衔接。按照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内容。探索中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和研究生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体制机制。逐年扩大中职对口升入本科和高职毕业生专升本的比例。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预备教育、初次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相互衔接、有效沟通。

(三)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的区域布局

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格局。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长效机制。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办好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或直接举办职业院校,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地方的学校布局。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转型,推进高职院校稳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有效整合。长株潭及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湘西湘南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办学基础,提升服务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能力。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推动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的职业院校布局。

对接产业的专业布局。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专业链深度融入产业链,形成与产业结构相吻合,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布局。重点对接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群。对接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推动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特色专业,实现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

四、主要任务

(一)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

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健全统筹协调、责权明确、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完善“管、办、评”分离的监管机制。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好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市州人民政府主要办好所辖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职学校。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监测、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行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行业与职业教育对话制度,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行业(产业)。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参与合作办学,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企业举办的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和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专项拨款、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发展。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考核评价等多种方式落实企业校企合作责任。

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不断探索完善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落实民办职业教育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扶持一批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民办职业院校。依法管理和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努力形成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鼓励支持职业院校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院校在核定编制和经费总额的范围内,自主管理和聘任教师,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推动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任期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优化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善职业院校章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职业院校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

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对接湖南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九大千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采取计划、拨款、评估等综合性调控政策引导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积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省内本科高等学校要逐年增加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扩大高职院校学生专升本的比例,到2020年,招收比例要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左右,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本科层次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探索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强化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市州政府要统筹规划好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布局,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为抓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每20万左右人口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和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不铺新摊子,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分别调减到400所左右。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并采取计划调控、目标管理等手段,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节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

积极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注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教育。积极探索中高职衔接的方式和途径,开展“3+3”、“2+3”“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贯通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中高职实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机衔接,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

(三)提升专业建设总体水平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预警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建设,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努力形成“对接产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

加强专业链和专业群建设。重点对接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武陵山连片扶贫开发区等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以及湖南省九大千亿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形成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的中高职衔接专业链,以及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群,发挥专业建设的集聚效应。

加强特色品牌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特色专业群,在此基础上,建设100个左右“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引领推动产业发展”的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职业教育特色品牌专业,带动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推进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制定《湖南省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基本要求》,推动县(市)(含农业常住人口超过30%的区)创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一批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省级示范县,部分县市进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行列。

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坚持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动摇,近三年内,通过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重点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人口分布,合理规划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制定并颁布《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继续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以县级示范(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统筹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对办学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中职学校予以撤并和重组。采取有力措施整合县域内职业培训资源,从2014年起,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不铺新摊子,按照“政府统筹、部门支持、中心实施、群众受惠”的要求,统筹培训项目、计划、经费和实施,切实提高培训效益。

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依托县域内示范(骨干)中职学校,整合教育、农业、科技资源,建设好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乡镇农校,鼓励支持农村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推广,有效服务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依托县域内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农村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县域内职工培训中心,实现职工培训中心和顶岗实习基地校企共建、资源共享。采取政策引导、重点扶持等方式,加强农业类相关专业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输送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扶贫的精准度。各级地方政府和发达地区要加大对贫困、边远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支援力度。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相关的扶贫项目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1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2号)精神,落实职业院校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要求,合理制定流动教师配备的具体方案。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推动职业院校改革人事及分配制度,真正实现全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机制。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和认证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从2014年起,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具备两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并取得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培养任用办法,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建立健全教学名师和技术能手双向交流制度,吸引长江学者、芙蓉学者等教学名师到职业院校兼职或任教,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或任教,职业院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知名企业专业对口岗位挂职锻炼。

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每五年一次的全员轮训制度。采取跟班学习、企业实践、国内访学、国外研修等方式,加强在职教师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结构。实施农村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特岗计划。加强师德教育,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师德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树立系统培养、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人才观,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鼓励支持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差异化发展。树立开放办学的理念,不断吸收先进的企业文化,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的职教理念,逐步树立具有湖南特色的职业教育教学观。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的领域和内容,将企业的生产过程融入教学之中,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积极探索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及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在中高职院校积极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实习责任风险。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按照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普职相互沟通的总体思路,系统推进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改革,逐步建立适应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课程体系。大力推行现场教学、项目教学、仿真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

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改革。改进质量评价,逐步建立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依托行业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技能抽查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报告制度。改革评价手段和方法,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监控,推动学校建设与教育教学持续改进。

(七)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创新继续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原则,依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快普及社区教育。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等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统筹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融职业培训、自考助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其他成人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文化补习、科普教育、法制教育、文娱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到2015年,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积极探索社区学院建设模式,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创建学习型组织。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社会团体、家庭、个人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营造“人人皆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让广大人民群众各有所学、各展所长、各有所乐。

(八)加强科学研究

加强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校职业教育科研网络,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市州、县市区和省级以上示范性院校均要在现有机构和人员范围内明确相关部门和安排人员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加大职业教育科研投入。职业院校要逐年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科研机构条件建设和科研人员培养培训,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决策咨询研究,研究解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咨询。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加强应用技术研究,研究产业领域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新方法,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职业院校用于应用技术研究的经费应达到学校收入的5%。

(九)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

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按照“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总体目标,以应用驱动为抓手,整体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所有专业,在专业课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积极探索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改善职业院校管理,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不断完善优质资源遴选共享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建设和运用优质资源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网络精品课程。推进职业教育“专递课堂”建设,为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农村中职学校量身定做一批优质资源,以此带动职业教育内涵水平全面提升。推进职业教育“名师课堂”建设,遴选部分教学名师建设名师讲坛,推动职业院校之间跨校选课和学分互认。

(十)构建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专业课程、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标准对接。以省级以上示范职业院校为依托,建设若干个职业教育留学生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以团队方式派遣访问学者系统学习国外先进办学模式。鼓励职业院校“走出去”,支持培养符合湖南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国际化人才。

五、重大项目

根据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我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基础上,实施以下四项计划。

(一)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根据国家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和办学标准,分类制定职业院校合格标准,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合格标准。遴选一批办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重点投入,加强建设,使之进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职业院校行列。其中,建设20所左右行业背景突出,区域特色鲜明、专业优势明显、培养模式先进、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水平高职院校,使之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40所左右对接区域产业紧密、办学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就业优势明显、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的中职学校,使之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高职衔接的示范基地,成为发展实体经济、振兴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撑。

(二)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

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打造特色品牌专业为目标,建设具有湖南特色的特色专业体系。支持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2-3个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专业大类,重点建设好2-3个特色专业群,重点办好3-5个特色专业;引导每个市州重点建设3-5个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中职特色专业群,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建设2-3个专业大类,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以此为基础,推动全省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接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产业领域内最前沿技术,建设50个左右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引领产业发展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特色品牌专业,使之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支撑;建设50个左右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推动产业发展的国内一流的中职特色品牌专业,使之成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示范、中高职专业衔接的重要基地。

(三)专业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在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农村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每年为农村中职学校定向培养一定数量专业教师,实行单列计划、单独招生、联合培养。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免费培训计划,到2020年,中高职院校在职专业教师培训面达到100%。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特岗计划,每年面向社会招收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现场专家,充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

(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

以统筹发展、整合资源为抓手,以服务区域产业振兴为重点,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每个县市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举办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水平达到目前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与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较好地区县市区政府重点举办的学校,达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标准,部分学校进入国家一流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工作机制

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教育、编办、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农业、国资、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活力,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改革问题。

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职责。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统筹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的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与督导评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域内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行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职业培训等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推动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校企合作,构建企业与院校互动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完善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督促职业院校落实教职工待遇。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足额提供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科技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职业教育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技术推广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级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1号)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2号)精神,落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职业教育相关工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

设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省设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产业部门组成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市州、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对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基本制度

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地方法规。适时提出修订《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的建议。凡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适时提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实施办法的建议。在提出修订《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法规建议时,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完善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完善职业院校相关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实施办法》、《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办法》,明确政府和部门在职业院校人事管理改革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

制定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建议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行业支持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建立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

(三)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以公共财政为主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公共财政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增加现代职业教育投入,全面落实已有的职业教育政策性来源渠道,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教育费附加向职业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根据湖南省实际修订完善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实现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普通本科院校本级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他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要求,适时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引导和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加大办学投入,逐步实现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达到全省同类型公办职业院校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建立职业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引入民间资本,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学校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贴息等政策手段对职业院校融资予以支持。

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职业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产业协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业务指导作用,明确企业支持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形成职业院校与行业对话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规划机制,在产业优化升级进程中,建立与之配套的人才培养系统,逐步形成产业规模扩张和企业发展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同步的产业发展规划。

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继续支持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职业院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集团内职业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校企深度融合、互利共赢、共生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机制。

推进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完善企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制度,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投入允许进入成本。强化校企协同育人,落实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的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顶岗实习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建立完善校企合作激励补偿机制,落实学生实习、职工培训、新技术开发、实训设备购置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的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就业导向机制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评价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课程、学历证书的衔接与互换。

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准入的职业,完善职业准入办法,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用人单位执证上岗制度。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加大劳动执法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机制

推进评价制度改革。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资源整合、校企合作深度推进、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等为核心指标,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部门职业教育和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公告制度,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指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对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质询,督导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与媒体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监督。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推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实施本地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分阶段、分步骤的体系建设时间表、路线图。要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和部门绩效管理,作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加强对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将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1-2次职业教育,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体系,畅通技能型人才成长途径。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在一线建功立业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树立和弘扬多样化人才观念,广泛宣传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方针。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