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尽量做到不请假,不调课。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者,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请假,批假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或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不坐班的教师应自觉地坚持每天八小时工作,离开本市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避免联系工作不便。
4、调课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1)填写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
(2)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3)学生班级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4)教务处长审批(三天以内);
(5)教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
(6)交教学调度安排落实(留存一份);
(7)审批表返回教师所在系部(一份);
(8)审批表返回学生班级所在系部(一份);
(9)由申请人或委托学生系部教务秘书通知到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