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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规范——请假与调课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0点击数:

 

1、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尽量做到不请假,不调课。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者,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请假,批假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或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不坐班的教师应自觉地坚持每天八小时工作,离开本市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避免联系工作不便。

4、调课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1)填写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

(2)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3)学生班级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4)教务处长审批(三天以内);

(5)教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

(6)交教学调度安排落实(留存一份);

(7)审批表返回教师所在系部(一份);

(8)审批表返回学生班级所在系部(一份);

(9)由申请人或委托学生系部教务秘书通知到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