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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兼课听课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0点击数:

 

领导干部兼课、听课是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是领导干部准确了解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指导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兼课、听课人员的范围

学院两级领导干部均需参与兼课、听课工作,并与兼任课程的专任教师结对互助。如确无合适兼课课程,可与辅导员、班主任结对帮扶,担任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具体按《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班级制度,开展师生共建文明班级活动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兼课、听课的数量

1、兼课数量规定:系部行政领导必须兼课,每月不少于4课时;其他部门领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课时;学院领导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领导兼任课程包括教学班级理论课、实训课,学院讲座课及培训课。

2、听课数量规定:每学期系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12课时,正副书记不少于10课时;教务处长不少于12课时、教务副处长不少于16课时;其他部门领导不少于8课时;学院领导不少于10课时(教学副院长不少于12课时)。

三、兼课、听课的基本要求

1、兼课领导干部要积极探索研究教学规律,研究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作好课堂教学的示范;领导干部兼课要有兼课教案。

2、领导干部兼课授课时,必须要求结对教师跟堂听课。领导干部兼课课时仍计入该课程专任教师工作量,学院另行对兼课领导干部给予专项课时补贴。

3、听课领导要提前进入教室,认真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在教室内使用手机等)。

4、听课结束后,听课领导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如单独交谈、参与教研活动等)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做好评课记录。

5、听课形式以推门听课为主,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听课,但事先一般不通知授课教师。

四、兼课、听课的检查与考核

1、兼课课程及结对的专任教师人选由领导干部本人申报,教务处进行登记备案。

2、教务处定期检查、收集领导干部兼课、听课情况。

3、学院将领导干部兼课、听课情况列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