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教材选用、征订的管理,确保教材质量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各班级所用各类教材的管理,包括为正式出版教材和本院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等。
第二章 教材使用及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教材的征订、供应及经费的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系(部)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和选用教材信息的填报,组织所辖班级领取教材和核对教材费等。
第三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五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优先性原则。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或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特别是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优先选用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考试相结合的教材。
(二)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新知识和新技术,应尽量选择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杜绝选用质量低劣、内容过时的教材。
(三)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必须适用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
第六条 选用程序和办法
(一)课程主讲教师根据上述教材选用原则,在广泛了解与本门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基础上,确定选用教材,并将《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提交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然后报系部主任审批。
(二)各系部将所选教材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并按规定时间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文档(签章)交教务处教材管理员。
(三)教务处汇总后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由图书馆教材中心统一征订。
(四)教材一经征订,必须按计划使用,中途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相关人员和部门承担责任。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教材的,须填写《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选用教材变更申请表》,在已订教材尚未发行或对已到位教材有恰当的处理办法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凡属自编的教材、讲义、指导书等自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讲义)印刷审批表》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才能印刷使用。
第七条 选用和征订要求
(一)学院每学年教材选用和征订分春秋两季进行。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春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学期教材的征订工作。
(二)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订购使用一种教材(习题集不能作为教材,学生确有需要,再行订阅)。特殊情况需要订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的,须报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同一教材原则上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我院教师参编、主编的教材,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只使用一年,若使用效果好,经任课教师、教研室、教学系部同意后可续订。
(四)要严格控制教材订购数量,原则上每次订购一学期使用的教材量。因出版周期延长等特殊原因需超量订购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的使用量。
(五)若因出版计划变动等特殊情况或按要求版本采购确有困难而导致教材无法正常供应时,教务处应及时通知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按教材选用征订程序另行订购,同时,通知相关课程教师采用恰当办法做好教材暂未到位的教学工作。
(六)与正式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均由学院图书馆订购,供教师和学生借阅。
(七)教务处、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征订的时间要求和选用原则等认真完成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如因延误、遗漏或错订等导致教材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教学的,其责任由延误、遗漏或错订者承担,相关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八)教材的征订和采购,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院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讲义并收取书款。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发放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教师领用教材办法
(一)教师只能领用所任课程的教材一套,包括与之配套的资料,如: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其他版本同类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籍一律不得领用,如需要可到图书馆或教材样书库借阅。
(二)教师所用教材,如内容未更新,一般应使用三年后方可重新领用。
(三)为使教师能在学期放假前尽可能领到下学期教材,各系部可提前将教师用教材表交到教务处;教师领用教材原则上以系部为单位统一领取,领取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和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第九条 学生领取教材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班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系指定一名班干担任本班教材管理员,负责本班教材的领取、发放和费用的核对工作;班级教材管理员凭经辅导员签名、系部盖章后的班级学生注册表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本班教材。
(二)为便于教材费的核对和退补,补录新生、转专业和留级学生教材的退、领、发均由有补录新生、转专业和留级学生班级教材管理员负责,均须凭系部出具的注册单领取。
(三)各班级在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清点,清点后须在班级教材发放清单上签名确认;班级在发放学生个人使用教材时,均须在《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学生教材领用表》上签名,以便于结算。
(四)凡在图书馆教材中心领取或购买的教材,如发现在印刷、装订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中心与教材管理员调换(需调换的教材要完好)。过期不再办理调换手续。
第五章 自编教材的付印
第十条 需印制经学院审批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包括指导书、其他教学辅助教材等,必须提前2个月以上(学期内)将所印制的材料交到教务处,并严格按《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讲义)印刷审批表》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才能印制使用。否则,不能保证按时使用。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须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一并报批,并与所用公开出版教材一起在每学期开学上课前发放。未列入《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和不能确保在每学期开学上课前发放的自编教材,暂不予印制。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成本价由印刷成本价除以印刷数量加上每册编者补助费构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织对所使用教材进行调查评估,以便为教材选用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