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部)室、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8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共科目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湖南省“两会”精神解读、乡村振兴、“4×4”现代化产业体系、职业道德、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禁毒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处分规定解读等主题。
(二)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培训学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同时,要求每年参加网络自学不少于50学时。事业单位管理六级(含参照管理六级)及以上人员,每5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
四、培训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
(一)自主培训。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线下专业科目培训,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见附件1),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由组织人事部上传培训佐证材料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经教育厅、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才可认定学时。
(二)网络培训。入驻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培训管理平台自主自愿选择相关课程予以学习。
(三)在职自学。在职自学达到要求认定学时,如主持科研项目、著书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学时认定类型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湘人社发〔2023〕14号)文件执行。
(四)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线下培训。
五、培训经费报销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8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师资培训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湖南石化职院院发〔2024〕13号)要求,不得以“集体报名”“统一支付”“返点回扣”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培训机构,履责不到位的依照省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六级管理岗位(职员)以上人员每年参加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活动报销学时不得超过110学时,其他人员每年不得超过90学时,由个人提交培训发票至所在单位汇总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具体举措,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省级统筹管理、校级协调指导、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二)强化学时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时确认实行分级管理,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安排一名专干逐个审核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的情况,严格认定学时,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遵循“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审核人员需对学时登记和认定从严把关,将学时合格人员汇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简称《公示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复核汇总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公示表》以及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通知,上传至人社一体化平台,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生成相应年度培训合格证书(附件4)。
(三)强化结果运用。
1.与省里业务挂钩
从2024年起,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实现年度培训结果与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续聘合同等业务关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湘人社规〔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2.与学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将不能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不能参加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
3.批评教育或处理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获取培训学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
4.培训合格证书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