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10月5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4级三年制大专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生活俭朴,无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3、本学年内必须获得两次及其以上院级荣誉称号;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学生干部平均成绩85分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操行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5、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在学生“三自”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生干部可酌情破格评定。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3、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4、加盖教务专用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10月9日—10月13日);
2、系部审查后上交学生处审定(10月15日);
3、报学院审批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10月20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4级三年制大专学生(2014级插班生、2013级技能抽查班级学生、五年制大专四年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生活俭朴,无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3、家庭经济困难(须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社区出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4、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5、2014—2015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干部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德育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6、同等条件下参加院级以上比赛获名次者优先;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加盖教务专用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4、经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10月10日—10月16日);
2、系部审查后上交学生处审定(10月17日—10月25日);
3、学生处综合审定后通知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10月26日);
4、报学院审批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10月30日)。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4级、2015级三年制、5年制大专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2015级三年制大专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生活俭朴,无脱离家庭经济实际的高消费行为,无酗酒、吸烟、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节俭行为;
4、操行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5、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同学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只作为参评依据,主要考查学生在校表现和消费情况);
7、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加盖教务专用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4、经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评选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部(10月10日—10月16日);
2、系部讨论审查,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10月17日—10月25日);
3、学生处综合审定后通知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0月26日);
4、报学院审批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10月30日)。
四、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
2、各系、班级部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5、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助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6、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7、如获资助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奖、助学金。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十月五日